使用者授權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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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權合約 (以下稱「授權」) 係由您 (以下稱「被授權人」或「您」) 與 iRobot Corporation
(設址於 8 Crosby Drive, Bedford, Massachusetts 01730 USA) (以下稱「iRobot」或「本公司」) 間,就預先安裝於 iRobot 裝置 (以下稱「iRobot 裝置」) 之軟體、圖表、外觀樣式、界面、內容或資料 (包括後續下載並安裝於 iRobot 裝置之更新版 (以下稱「軟體材料」)、任何隨附於 iRobot 裝置提供之相關媒體、書面資料與線上文件 (以下稱「文件」),以及 iRobot 就 iRobot 裝置所擁有之一切智慧財產權 (包括軟體材料或文件) (以下合稱「iRobot IP」)) 所簽訂之法律合約。

[開啟包裝][使用本產品],即代表您同意受本授權條款約束。若您不同意本授權條款,本公司不會將 IROBOT IP 授權與您,且您必須立即將 IROBOT 裝置連同隨附文件與完整包裝,一併歸還予您取得本產品之零售商,或返還至 IROBOT CORPORATION 如下地址,以利退款作業[,IROBOT 的歸還政策請參閱 www.irobot.cn.

由您使用 (a) 位於 [] 與 [] 子網域 (以下各稱為「網站」)、(b) 網站所提供服務及任何更新 (以下稱「網站服務」),以及 (c) 可下載至您行動裝置之特定軟體及任何更新 (以下稱「行動軟體」) 之一切行為,均受本服務條款之規範。您採購產品 (iRobot IP 除外) 之行為,應受 iRobot 裝置隨附之 iRobot 有限保固條款所規範。本 EULA 概未規範您使用網站、網站服務、行動軟體之行為,或您採購產品 (iRobot IP 除外) 之行為。

1)      授權之授予與範圍

a)        基於您同意遵守本合約條款,iRobot 茲此授予您非專屬之有限授權 (不含轉授權之權利),得於香港使用 iRobot IP。

b)        本授權屬於單設備授權,您只能將 iRobot IP 使用於單一 iRobot 裝置。

c)         您可以:

i)               秉持非商業之目的,將 iRobot IP 在您的 iRobot 裝置上使用,且不得移作任何其他目的,或於該 iRobot 裝置以外單獨使用;

ii)              接收並使用 iRobot 不時提供之任何免費補充軟體碼或 iRobot IP 之更新;

iii)            依授權規定,使用任何文件作支援用途,並拷貝文件數份,以滿足 iRobot 裝置或文件合法用途之需要。

2)      被授權人承諾

a)        非屬本授權另有指明,或當地法律另有允許之情況,均應由您承諾:

i)               不複製 iRobot IP,但正常使用 iRobot 期間連帶複製,或基於備份或作業安全之必要而實施者,不在此限。

ii)              不得出租、散布、租賃、轉授權、借貸、編譯、合併、改編、修改或變更 iRobot IP;

iii)            不得對 iRobot IP 之全部或部分進行修改或調整,亦不得使 iRobot IP 或其任何部分遭合併或納入任何其他程式或裝置,但正常使用 iRobot 裝置期間附帶進行者不在此限;

iv)            不得針對 iRobot IP 之全部或部分進行或意圖進行拆卸、解譯、反向工程或製作衍生作品,但為確保 iRobot IP 與其他軟體程式相互操作性而有必要進行,且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均未禁止上述行為者,不在此限;

v)             對於 iRobot IP 與 iRobot 裝置之使用,均屬合法且符合地方、國內、國際之一切相關法律與法規;尤其是絕不:

(1)       侵害任何人之版權、資料庫權利、商標或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

(2)       欺騙任何個人或違反對於第三方之法律義務,諸如合約義務、保密義務,或推動非法活動;

(3)       威脅、誹謗、侮辱、侵犯他人之隱私,對他人造成煩擾或不便、令他人產生不必要的焦慮,或可能構成對他人之騷擾、不快、困窘、警戒心或惱怒;

(4)       用以冒充他人、歪曲真實身分、與他人建立關係,或製造自己來自本公司的不實印象;或

(5)       非法干擾或中斷任何網路或電信系統。

b)        縱有前列規定,您得於轉讓自己 iRobot 裝置所有權之際,連同本授權授予您之 iRobot IP 使用權利,一次性永久轉讓予任何他方人士,惟前提如下:(i) 轉讓內容必須包含您的 iRobot 裝置及本授權之一切權利;(ii) 您不得保留任何 iRobot IP 拷貝,包括儲存於電腦或其他儲存裝置者;且 (iii) 由您確保收受您 iRobot 裝置者亦應注意本授權的條款與條件,
並清楚告知對方日後使用 iRobot IP 亦受此等條款與條件之拘束。

3)      自動更新軟體

iRobot 得不時開發修補套件、錯誤修正、更新、升級或其他修正,以提升或以其他方式修正 iRobot IP 之效能 (以下稱「更新」)。此等更新可能自動安裝,恕不另行通知且無須另行取得同意。您同意此等自動更新。若您不同意更新,請停止使用 iRobot 裝置。您認知可能需要安裝更新以使用 iRobot 裝置與 iRobot IP,並同意正確安裝 iRobot 提供的任何更新。更新後持續使用 iRobot 裝置,即代表您仍同意本授權。

4)      第三方資料

iRobot 裝置之特定元件可能包含第三方軟體或其他專有資料 (以下稱「第三方資料」)。
第三方資料由 iRobot 授權,且相關智慧財產權仍屬於其個別所有人與被授權者。除非本公司另行告知,第三方資料係依本授權之條款而授權予您。

5)      第三方服務

a)        iRobot 裝置與 iRobot IP 允許針對特定第三方服務與網站 (以下稱「第三方服務」) 實施存取。如欲使用第三方服務必須先行建立網路連線,且可能必須由您接受額外條款。

b)        敬請留意,對於第三方服務或您利用此等第三方服務所可能存取之內容或資料,本公司概未經營或控制。您透過第三方服務與第三方往來,均屬您與第三方間關係。因此,您與第三方互動,應遵守此等第三方之條款與政策,與本公司無關。如有任何與第三方事宜或交易相關之投訴、疑問、索賠,請直接聯絡該第三方。

c)         對於您使用第三方服務,本公司不作任何保證,且概無任何責任或義務 (不論為契約、侵權或其他形式)。

6)      開放原始碼

產品軟體所包含之特定項目應受「開放原始碼」或「自由軟體」授權所拘束 (以下稱「開放原始碼軟體」)。部分開放原始碼軟體屬於第三方所有。開放原始碼軟體不受本 EULA 條款與條件拘束。開放原始碼軟體之個別元件授權,係依據此開放原始碼軟體隨附之使用授權條款。本 EULA 任何規定皆不得用以限制或排除您依開放原始碼軟體隨附之使用授權的條款與條件所享有之權利。若任何特定開放原始碼軟體授權要求 iRobot 提供此等開放原始碼軟體及 iRobot 對該開放原始碼軟體所進行之修改,請以書面為之,寄送至 iRobot 下列電子郵件地址或郵件地址。

7)      智慧財產權

a)        您認知 iRobot IP 之全球智慧財產權均屬 iRobot 所有、iRobot IP 係授權予您 (非售予您),且您對 iRobot IP 之權利僅限於根據本授權條款之使用權利。

b)        iRobot IP 之完整性受技術保護措施 (TPM) 保護,保護 iRobot IP 之一切智慧財產權 (包括版權) 免遭盜用。您不得企圖以任何方式移除或規避此等 TPM,亦不得採用、製造、進口、散布、銷售、出租、要約銷售或出租、為出售或出租而展示或廣告,或基於個人或商業目的而持有唯一合理目的僅在於非法移除或規避此等 TPM 之的任何手段。

8)      保證與責任

a)        您認知:

i)               iRobot IP 並非為符合您個人需求而開發,故應由您自行確保 iRobot IP 之設施與功能符合您的個人需求;

ii)              針對 iRobot 裝置之使用與因使用而進行的決定,您須自行負責;且您使用 iRobot 裝置之風險應由您自行承擔;

iii)            iRobot IP 可能含有錯誤或病毒,且此等錯誤或病毒可能使您的使用遭中斷或影響;

b)        因此,iRobot IP 與任何第三方資料均依「依現狀」提供;對於 iRobot IP 或第三方資料之效能、品質或穩定性,本公司概不提供任何形式之聲明、條件或承諾。

c)         除本授權所載以外,在相關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已排除所有可能隱含於法規或普通法之保證、聲明、條件,及其他形式之條款。

9)      授權者責任

無論任何情況下,iRobot 依本授權或其附屬合約,或與本授權或其附屬合約相關之最高累積責任限額,均以您針對 iRobot 裝置所支付之金額為上限,不論為契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包括過失侵權)。

10)   終止

a)        若您嚴重或連續違反本授權,且您未於接獲要求改善之書面通知後 14 天內補正 (如可補正) 者,則 iRobot 得立即以書面通知終止本授權。

b)        因任何理由終止時:

i)               依本授權授予您之一切權利將終止;且

ii)              您必須停止本授權所授權之所有活動。

11)   出口合規

iRobot IP 與相關科技受到美國出口控制法律拘束,且可能受其他國家/地區出口或進口法規拘束。您同意遵守一切適用法律與法規。

12)   權利與義務之移轉

a)        您與本公司、本公司各自之繼受人與受讓人,均受本授權之拘束。

b)        本公司得於本授權期間,隨時移轉、轉讓、抵押、擔保,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本授權或本公司依本授權之權利或義務。

13)   通知

您向 iRobot 發出之一切通知必須寄送至位於 global.irobot.com 之 iRobot。iRobot 得依據您於 iRobot 登記之電子郵件 [或郵件] 地址向您發出通知。相關通知應在電子郵件寄送後 24 小時,或郵遞交送日後三天,視同送達。凡可證明信件地址填妥、郵資足夠、並已交件郵遞,視同郵遞信件充分寄送之證明;電子郵件之充分寄送證明,以該電子郵件業已寄送至收件人指定地址為凖。

14)   超出授權人控制之事件

a)        如因任何超出其合理控制之事件 (以下稱「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未能或延遲履行本授權義務,iRobot 一概不負責。

b)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之作為、事件、未發生事件、不作為、意外,特別包括 (但不限於):

i)               罷工、抗議或其他產業行動;

ii)              暴動、暴動、侵略、恐怖攻擊或威脅恐怖攻擊、戰爭 (無論是否宣戰)、戰爭威脅或準備發動戰爭;

iii)            火災、爆炸、風暴、洪水、地震、地層下陷、流行病或其他天然災害;

iv)            無法使用鐵路、海運、飛機、汽車或其他公共或私人交通運輸;

v)             無法使用公共或私人電信網路;

vi)            任何政府頒布之法案、法令、法律、規則或限制。

c)         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iRobot 依本授權之履行義務視為暫停,本公司將獲得等同該期間之延長履約期間。本公司將盡合理努力使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尋求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下仍可履行本授權義務之解決方案。

15)   拋棄

a)        若本公司於本授權期間並未嚴格要求您確實履行本授權義務,或未行使本公司依本授權有權主張之權利或救濟,概不構成拋棄此等權利或救濟,亦不免除您對本授權之履行義務。

b)        本公司對任何違約情況之拋棄,不得視為就任何後續之違約亦屬棄權。

c)         本公司對任何條款與條件的棄權,僅能由本公司向您發出明文書面通知方式生效。

16)   條款分立

若本授權之任何條款經任何有權管轄主管機關認定為無效力、違法或無法執行,則該條款、條件或條文在經認定為無效力、違法或無法執行之範圍內,將視為已與本授權內其他條款、條件與條文分割,俾使其他條款、條件與條文在法律允許最大範圍內具完整效力。

17)   完整合意

a)        本授權與其中明確提及之一切文件構成您與本公司間之完整合意,並取代雙方間就 iRobot IP 授權事項之所有先前協議、規劃或承諾。

b)        各方認知其於締定本授權 (及其中提及之一切文件) 時,除明文列載於本授權與相關文件者外,並未仰賴任何人 (不論是否為本授權之當事人) 之任何陳述、聲明、保證或擔保 (以下稱「聲明」)。

c)         各方同意,因聲明而生或與之相關之權利與救濟,僅限於本授權所規定之違約相關權利與救濟。

18)   法律

本授權、其標的事項或其成立 (包括非合約爭議或訴訟) 應依據美國法律解釋並受其管轄。

 此政策的最後修訂與生效日期為 09/30/2016